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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时间:20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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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直属基层组织:
2010年以来,按照《九三学社中央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社开展了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大社员积极响应,热情参与,取得了显著阶段性成效。社中央拟在社十二届六中全会上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基层组织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由社市委评选后上报社中央。 一、评选条件 (一)九三学社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国先进集体 1、 认真贯彻《九三学社中央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2、 活动重点突出、带动广泛,社员参与度高。 3、 注重学习引导,与社员思想实际特别是存在的困惑紧密结合,加强理论研究,形成一批针对性强、说服力高、社员认同、乐于接受的理论成果。 4、 与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5、 积极开展向杨佳同志学习活动,并深入挖掘、树立一批社员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6、 发挥制度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及时将学习践行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上升为制度,注重建立思想建设长效机制。 (二)九三学社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国先进个人 1、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淡泊名利、脚踏实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突出贡献。 2、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坚韧不拔,自强不息。 3、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爱国民主科学优良传统,在自身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社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4、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表彰名额 本次共表彰全国先进集体100个,全国先进个人100名。其中,省级组织先进集体5个,由社中央评审确定;省级以下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先进集体95个、全国先进个人100名,按各地社员数量占全社社员总数的比例确定名额、推荐表彰。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分配到的名额是8个先进集体和8位先进个人。 三、评选办法 1、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社市委成立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2、各基层组织根据推荐条件和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九三学社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国先进集体和全国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社市委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市委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初审后,报社市委主委会审定。 四、几点要求 1、各基层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工作。 2、推荐重点为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中效果显著、事迹突出的基层组织和一线社员。 3、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广大社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主委会议审议通过。 4、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 联系人:詹咏 张瑾 曾丹 联系电话:021-62675092 电子邮件:xchb93@163.com 附件: 1、九三学社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国先进集体登记表 2、九三学社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国先进个人登记表 点击九三学社上海市委网站下载附件1和附件2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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