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发展邮轮产业、复制推广自贸区相关制度创新的建议
九三学社宝山区委
一、自贸区相关制度创新在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复制推广的可行性研究
(一)政府职能转变、制度创新是自贸区建设的核心
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一项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设立自贸区目的不只是在上海“做一个盆景”,而是“栽一片苗圃”,其制度性创新必须可推广、能复制。转变政府职能和制度创新是自贸区建设的核心内容,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对自贸区改革红利的回答是制度创新,不是政策优惠,不是政策洼地。政策洼地越多,越会阻碍各类要素高效流动,越会阻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困难也会越多。“就好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如果有洼地,就容易出事故。自贸区成立一年来已形成第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很多区县都在积极争取设立区外保税展示交易中心。
(二)中国(上海)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需要制度创新
自贸区建设中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管理创新等都在各区县积极推进与落实,但是其现代服务业六大领域开放局限于注册在28平方公里的地理范围内是不现实的,也无法在短期内试验出效果来。2013年上海获批国家级的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邮轮旅游实验区),其中提到“”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在邮轮旅游发展的黄金时段,将错过发展旅游服务贸易千载难逢的机遇。此外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以下称“国务院19号文”)重也特别提到:“促进和规范邮轮发展”。由于邮轮产业是新兴产业,在中国(上海)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里形成邮轮产业要素集聚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先行先试。
(三)宝山区发展邮轮经济的政策瓶颈
宝山区斥巨资建成邮轮码头以来,在邮轮经济及滨江地区转型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3年上港十四区整体转型顺利开工,邮轮港平稳、安全、有序接靠大型游轮将达到256航次,出入境旅客将达到60.8万人次, 邮轮相关产业也在不断地发展,正逐步完成从“邮轮码头”到“邮轮港”再到“邮轮城”的重大转型。邮轮城建设的核心内容不仅要做到邮轮船舶、邮轮游客的集疏运、而且要集聚邮轮人才,邮轮船供,邮轮旅游,邮轮金融等要素,形成中国第一个邮轮自由贸易港区,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很难超越香港、新加坡、韩国和日本,成为功能健全的亚洲邮轮母港。
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虽然是宝山区投资,但却是国际口岸,涉及到邮轮船只、人员、货物的综合监管、涉及到客流、物流、资金流,而且与萎缩的传统货运相比,邮轮客运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时代。如果不能享受自贸区的政策创新、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不能在邮轮口岸适用,邮轮船供货物就无法享受入区退税政策,维修用的船舶备件也不能享受保税免税的政策,不能充分发挥邮轮港免税展示交易功能,邮轮融资租赁也没法操作,等于把中国邮轮母港本该集聚的邮轮要素都推到国外去,造成邮轮公司只有到新加坡供应备件,到中国以外的港口去维修、供应、补给。要真正与国际接轨,特别是要与新加坡、香港、韩国竞争,必须借助自贸区先行先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东风,拓展自贸区试验的内涵,与“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和“国际邮轮产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区”联动发展,形成区港合一。
二、自贸区现有的可复制推广到邮轮旅游实验区的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涉及服务业六领域的扩大开放、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货物贸易便利化等举措,其中可以同时在邮轮旅游试验区试点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目前,与邮轮产业发展相关的自贸区建设制度创新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邮轮旅游服务业 ;2.邮轮人才服务;3.邮轮教育培训咨询等现代服务业;4.邮轮供应和配送、维修服务;5.邮轮特供免税品展示、交易服务;6. 邮轮金融;7.邮轮外资船务公司的市场准入等。
(一)相关邮轮服务业的外资准入
1.邮轮旅游服务业对外开放。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规定,“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这里当然也就包括经营邮轮境外旅游的旅行社,但目前要求必须在28.78平方公里的自贸试验区内注册。
2.邮轮人才中介机构对外开放。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规定,“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设立中外合资邮轮人才中介机构也是包括在内的。注册要求也同上。
3.邮轮教育培训咨询业对外开放。(1)允许在自贸区内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2)允许在自贸区内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简单的理解,中外合资的教育培训机构在上海自贸区就可以自由的设立,不再有前置审批的环节。在自贸区以外的情况是,如果成立中外合资的教育培训机构,先需要商委的批复,按照合资公司的程序,然后需要得到教育部或人社部批准,教育部负责批准教育培训机构,人社部负责批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才可以在工商注册企业。
4.邮轮外资船务公司对外开放。自贸区里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中国(上海宝山)邮轮旅游实验区里也应允许外商独资设立邮轮船务公司。
(二)邮轮监管模式创新及邮轮船供贸易便利化
自贸区总体方案明确,将“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探索简便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并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纷纷出台了支持自贸区发展的相关政策。
自贸区总体方案明确,将“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2014年10月, 财政部在其网站公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我区要争取在零点广场设立供邮轮免税品展示交易中心。
(三)邮轮金融制度创新
在操作境外飞机租赁项目方面,自贸区相关文件规定:“允许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三艘豪华邮轮相当于十几架飞机,而豪华邮轮造价成本比普通船舶、飞机造价都高,世界上最大的邮轮“海洋绿洲号”25万吨级,造价为14亿美元。为发展本土邮轮船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邮轮也需要同样的制度创新。
三.操作层面上的建议
以上与邮轮产业相关的制度创新目前还没有文件和具体举措可以在自贸区以外复制与推广,但中国(上海宝山)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同样作为国家级的实验区,有先行先试权,同样可以借鉴。有些是发展邮轮产业所需的政策,目前自贸区建设方案里还没有,也需要在中国(上海宝山)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里先行先试。要把制度创新落到实处,既需要顶层设计,又需要区里相关部门从下而上地与各条线主管部门对接,加强市区联动,落实并推进以下举措:
(一)组织机构保障
市级层面,虽然已经有上海邮轮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但是没有实体机构推进,工作无抓手,仍然难以协调发改委、海关、商检、税务、交通委等各部门,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到现在没内容,没有常设组织机构,没有具体可落实的政策,如果学习借鉴自贸区建设的经验,首先要在宝山设立自贸区邮轮港管委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相关职务,相关职能部门入驻。
(二)法律制度保障
1)建议由国家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出台类似于《支持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允许在中国(上海宝山)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里试行中资旅行社和国际邮轮公司合资设立邮轮旅行社,开展相应的邮轮出境旅游业务,延伸邮轮产业链。以上举措的实现路径需区商务委(旅游局)与市旅游局和市商务委、市工商局积极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建议国家商务部出台支持意见,允许在中国(上海宝山)邮轮旅游实验区里加强与外资邮轮人才中介机构的合作,打造上海邮轮人才服务中心。以上举措的实现路径需区人保局、区商务委(旅游局)与市人保局、市旅游局和市商务委积极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
3) 建议国家商务部、教育部、工商局联合发文,允许在中国(上海宝山)邮轮旅游实验区里设立中外合作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特别是邮轮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要与国外培训机构密切合作。以上举措的实现路径需区工商局、区商务委(旅游局)与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和市商务委积极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三)监管模式创新
加强属地化管理,统一监管、可以提高邮轮船供监管的效率;建议市海关、市质检局相关处室涉及到邮轮监管的职能下放到吴淞海关和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形成综合监管机构、对邮轮货物、旅客、船舶的监管试行制度创新、以便发挥邮轮母港作用,建立中国邮轮船舶、货物、游客的集疏运体系,在宝山设立邮轮专用保税仓库、在邮轮港水域设立邮轮游艇水上保税仓库(目前海南、苏州已设立游艇水上保税仓库,为邮轮游艇保税展示交易提供便利),打造国际邮轮配送中心。以上举措的实现需要区滨江委、区商务委与宝山海关、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密切合作,通过市商务委协调上海市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有些涉及到国家层面的检验检疫制度的创新例如《海关总署邮轮监管方案》,《国家质检总局邮轮检验检疫办法》等还需要宝山区人民政府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向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反映具体诉求和建议。
总之,自贸区制度创新在中国(上海宝山)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的生根落地还需要区相关各委办局与各条线的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对接与落实,不能只靠区旅游局、区滨江委一个部门。
九三学社宝山区委 李小年 |